近日(7月14日),市经信局发布消息:2021年宁波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评选工作已启动,评选结果拟于9月11日信息消费体验日启动仪式上发布。
据悉,该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扩大升级信息消费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增强信息消费体验,营造信息消费扩大升级良好氛围,加快推动宁波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
什么是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市经信局方面称,这里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的泛零售形态。应利用先进的技术展示丰富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融入教育、健康养老、文旅出行、智能家居、便民服务、社区生活等重要民生内容,支持消费者多方面协同参与,普及信息消费知识技能,增强信息消费体验。
体验中心分两类:第一类是汇聚多家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体验中心(综合类体验中心);第二类是展示、销售单个企事业单位的自主研发产品和服务的体验中心(特色类体验中心)。
体验中心建设要满足以下要求——
1.体验中心应为已建成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体验中心面积满足展品展示、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满足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要求。
2.体验中心应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全面覆盖免费WIFI、4G或5G网络,充分利用5G、IPV6、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
3.体验中心空间布局应能满足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的需求,具备开展技能培训、沙龙、新闻发布等活动的能力。
4.体验中心应具有体验模式多样性、体验技术创新性等特点。可通过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的展示和传递,根据用户真实消费场景和消费习惯进行模拟体验。
5.体验中心可提供直观丰富的信息消费体验,扩大信息消费覆盖范围,促进信息消费发展,能起到带动信息技术产品、服务加快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的作用,促进人民群众在信息消费领域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
申报单位则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
2.申报单位需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运营能力及宣传推广计划,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据悉,通过公开征集、考察调研、集体评审、综合评定等前期流程,拟于9月11日2021宁波市信息消费体验日启动仪式上正式发布评选结果并授牌。之后,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消费体验类活动,组织政企单位和普通市民走进获评的体验中心。
提醒一下,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7月23日18:00前将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宁波市经信局440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yingjin7@163.com。联系人:李盈锦,联系电话:010-68011960,13310085687;廖小琴,联系电话:0574-89183413,13685856233。